中央廣播電臺(Rti)歷史網頁
close
臺灣之音立刻下載官方APP
開啟
:::

涉隱匿漏報1870萬挨罰 林錫山興訟敗訴

  • 時間:2018-09-13 12:55
  • 新聞引據:中央社
  • 撰稿編輯:張順祥
涉隱匿漏報1870萬挨罰 林錫山興訟敗訴
前立法院秘書長林錫山(圖)被控收回扣,台灣台北地方法院5日依貪污治罪條例收受回扣8罪及財產來源不明罪判16年徒刑,褫奪公權6年,沒收已繳犯罪所得新台幣3950萬元;得上訴。(檔案照片)
(圖:中央社)
立法院前秘書長林錫山涉隱匿漏報財產新台幣1870萬餘元,遭監院開罰190萬元,林錫山不服打行政訴訟。行政法院今天(13日)認定林錫山在收賄案件中供述使用多人帳戶,且確實隱匿漏報,判林錫山敗訴。全案可上訴。
監察院認定林錫山故意隱匿財產做不實申報,對林錫山開罰190萬元。林錫山不服而打行政訴訟。
依據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公布的判決書,林錫山原本為立法院祕書長,為應向監察院辦理財產申報的公職人員,但他在2012年申報財產中,卻漏未申報借用他人帳戶存款10筆、借用他人名義的股票3筆以及借用他人名義的事業投資1筆,總計1870萬2516元。
法院指出,公職人員財產申報並將資訊公開透明制度所保護的法益,不僅在於「公務廉潔」的維持,更在於「主動公開政府資訊」以實現人民知的權利。
法院表示,比對林錫山申報資料,以及他在刑事收賄案件於警詢中供訴,他有使用葉玉美、陳亮吟及鼎豐公司、鼎嘉公司等人帳戶,他為這兩家公司的實際負責人等語,監察院因此認為他隱匿漏報而予以開罰並無不當,判林錫山敗訴。
台灣高等法院3月底認定林錫山收賄新台幣2800萬元,另有2億4078萬餘元不明財產,依職務上收賄、財產來源不明等罪,判處15年徒刑,褫奪公權5年,已上訴最高法院中。

相關留言

本分類最新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