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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大校長遴選有違失 教育部及台大遭糾正

  • 時間:2018-08-16 17:25
  • 新聞引據:採訪
  • 撰稿編輯:劉玉秋
台大校長遴選有違失 教育部及台大遭糾正
台大校長遴選引發爭議,監察院16日通過糾正教育部及台大。查案監委高涌誠(左)、張武修(右)認為,校長當選人管中閔在獲台大核准兼職前,即出席台哥大相關會議,違反兼職相關規定。
(圖:中央社)
針對台大校長遴選爭議,監察院經調查後認定台大校長當選人管中閔未獲台大核准兼職下就出席台哥大薪資報酬會議,違反兼職相關規定;而台大及教育部在遴選過程未充分揭露校長候選人資訊,有明顯重大違失,因此今天(16日)通過糾正教育部及台大,並要求教育部及台大應以本案為鑑,確實檢討遴選相關規定。

台大校長遴選爭議遲未落幕,監察院歷經半年調查後,16日教育文化委員通過監委高涌誠、張武修所提的糾正案,認定教育部及台大有明顯重大違失。
主查監委高涌誠表示,台大校長當選人管中閔在未獲台大核准兼職的情況下,即出席台哥大薪資報酬委員會議,違反公立專任教師兼職相關規定;且台大辦理此次校長遴選時,在利益迴避的「資訊揭露」上確實有令人詬病之處,對於所有候選人資格未充分調查並完整揭露資訊,明顯失職,而現行國立大學校長遴選相關規範密度也不足,教育部與遴選會對「適法性」認定相左時也欠缺明確規範,應通盤檢討。高涌誠說:『(原音)在利益迴避的資訊揭露上有令人詬病的地方,台大校長動見觀瞻的崇高地位,遴選過程各界都嚴厲檢視,可是台大相關行政人員明明知道可以杜絕這樣的事情發生,搞到今天社會沸沸揚揚,到現在還沒有解決,這個瑕疵是很重大的,是要予以糾正的。』
同時,監委調查也發現,台大身為國內高等教育龍頭卻長期不依法行政,僅18.46%的專任教師依規定經學校核准後才兼職,相較於國立大專校院專任教師兼職者約有31.91%符合規定,顯然不足為各校表率。
此外,監委並認定,台大沒有落實「軍公教人員兼職費支給要點」中的「由學校轉發兼職費」規定;且在大學產學合作上與營利事業議定學術回饋金時怠為裁量,率以「最低標準」為依據,導致管中閔每年可領取台哥大獨立董事新台幣500萬到1,000萬元的兼職報酬,學校卻僅收取50萬元學術回饋金,明顯不合理,也應檢討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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