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中央社)
颱風季節到來,日前瑪莉亞颱風來襲,不但雙北地區颱風假不一致,也有企業不給薪或要求勞工自己請假,引起不少爭議,讓各界疾呼天災假應立法。
全國工業總會秘書長蔡練生受訪時表示,放假會讓廠商成本增加,若要立法放假,是否也應該讓勞工補上班?他也提到,全球沒有國家將天災假或颱風假入法,就算美國發生暴風雪,也沒有聽到會放暴風雪假,他認為,天災來臨時,應該由勞工自己決定要不要請假。他說:『(原音)國外沒有放這種假,像停班、停課幾乎都沒有,而是你本人覺得該請假你就請假吧,因為每個地方的狀況不一樣。』
政治大學法律系教授林佳和則認為,國外沒有天災假,是因為企業及勞工多會遵守相關原則,但台灣勞工組織工會的數量少,很難與資方抗衡,因此建議透過立法釐清相關事項。
林佳和指出,天災假可以有3個面向,一是「停止營業」,明定颱風來襲時,哪些行業禁止營業;二是「勞工可拒絕上班」,當企業正常營運,但勞工自己住得比較偏遠,到達公司有困難時,就能拒絕上班;三是「勞工出勤與未出勤薪資計算方式」。
林佳和也強調,國內討論颱風假多聚焦在不出勤會不會被記曠職、企業給不給薪、出勤應給多少薪水等,卻忘了立法最重要的目的是為了保障勞工安全。
用Podcast訂閱本節目
Rti 中央廣播電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