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攜帶超額現金出境 關務署:事先申報即可

  • 時間:2018-07-14 21:32
  • 新聞引據:中央社
  • 撰稿編輯:張緒華
攜帶超額現金出境 關務署:事先申報即可
桃園國際機場出國旅客 (中央社檔案照片)
兩名旅客5日準備出境前往澳門,因攜帶未申報的新台幣100萬元超額現金,當場被海關查扣沒入,是洗錢防制法實施以來,被沒入的高額新台幣現鈔案之一,官員表示,只要事先完成申報就可避免。
新版洗錢防制法去年6月28日上路,根據規定,每人出入境只能攜帶10萬元現金,如未事先申報,超過10萬元部分就會被海關沒入,日前準備出境前往澳門的兩名旅客,因攜帶現金合計共120萬未事先申報被海關查扣沒入,最後僅發還每人許可的10萬元額度、合計共20萬元給兩人,100萬白花花的鈔票就此充公。
即將在16日升任署長的財政部關務署副署長謝鈴媛表示,被沒入的錢一律充公進國庫,不可能返還給民眾;而且世界各國對於攜帶現金都有限額規定,因此即便出境時沒被查獲,屆時也可能因入境他國而遭當地海關查扣。
謝鈴媛強調,但只要事先完成申報就能攜帶超額現金出境,呼籲民眾千萬不要心存僥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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