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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交部:泰國汶萊菲國免簽試辦延長1年

  • 時間:2018-07-12 11:57
  • 新聞引據:中央社
  • 撰稿編輯:張順祥
外交部:泰國汶萊菲國免簽試辦延長1年
外交部領務局的馬來西亞入境須知提到,若短期內多次以免簽入境馬國,將被認定利用免簽證從事觀光旅遊以外活動,會被拒絕入境並遣返 (央廣檔案/記者王照坤 攝)
為落實新南向政策,外交部今天(12日)表示,相關部會達成共識,並經行政院核定,自8月1日起至2019年7月31日止,繼續試辦泰國、汶萊及菲律賓國民來台免簽證措施。
外交部發布中、英文新聞稿表示,外交部6月11日召開跨部會會議,邀集主責國安、警政、調查、移民管理、觀光及經貿等事務的主管機關會商達成共識,並報奉行政院核定,延長試辦泰國、汶萊、菲國國民來台免簽。
外交部指出,基於推動新南向政策目標國家的人民來台觀光、洽商及增進民間交流已見具體成效,並參考優質旅客來台觀光、商旅平均停留天數,政府決定延長續試辦泰國、汶萊及菲律賓國民來台免簽證措施1年,停留天數為14天,試辦期限至2019年7月31日止。到時再視成效決定是否延長辦理。
外交部表示,申請來台免簽的申請人須具備的條件包括,所持護照效期須在六個月以上;持有回程機(船)票或至下一個目的地之機(船)票及有效簽證;旅館訂房紀錄或在台停留期間住宿地址、連絡人資訊及適當財力證明;經中華民國入出國機場或港口查驗單位查無不良紀錄。
外交部表示,據交通部觀光局統計,新南向政策目標國家來台旅客於2017年達228萬4382人次,較2016年的178萬9503人次增加27.65%。
外交部2016年8月起試辦泰國及汶萊國民來台免簽證措施,去年4月宣布延長至今年7月31日。去年11月起試辦對菲律賓國民免簽來台措施,試辦期間至今年7月31日。
原本泰國與汶萊單次免簽停留日數為30天,未來將改為與菲律賓一樣單次14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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