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警偵辦慈湖潑漆案 監委申請自動調查
- 時間:2018-06-20 16:17
- 新聞引據:採訪
- 撰稿編輯:歐陽夢萍
陳師孟、高涌誠指出,程序正義的重要性不亞於實體正義,缺少程序正義的執法過程不只易致生冤抑,本質上也已侵害人權;尤其在刑事訴訟程序中,被告為國家強制力行使對象,往往處於武器與資訊不對等的地位,較難即時保障自己的權利,亦難以確保程序合法進行,因此執法機關是否及如何貫徹程序正義是法治國家保障人權的一大課題。
陳師孟、高涌誠進一步指出,憲法第8條及司法院大法官解釋第384、582號闡明國家權力的行使須符合正當法律程序及比例原則,且司法院大法官解釋第737號亦蘊含偵查中辯護權之重要性;在此案中,警方執行拘提時,其手段是否逾越必要程度而有不當?有無濫權上銬、威嚇被告或強取指紋之違法?又於偵查程序中,有無不當限制被告聯繫親友或妨礙被告辯護權?有無違背刑事訴訟法相關規定之情事?相關問題將進一步調查釐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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