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鑑於近年來科技發展迅速,色情報復一類新型態犯罪案件隨之而來,各國紛紛立法防範之際,台灣現行法律卻針對此種新型態犯罪難以規範。民進黨立委陳賴素美、張宏陸、呂孫綾、蘇巧慧考量國際與國內現況後,決定提出「性隱私影像侵害犯罪防制條例」,以專法作為國民性自主及隱私權之保障。
蘇巧慧表示,此部專法不僅對惡意散布性影像等侵害他人性隱私影像者加重刑責外,也明定侵害性隱私影像的通訊傳播的管理者應有處理措施與責任,保護當事人。她說:『(原音)用專法保護個人人格權的法義,讓這件事情被重視,這是我們訂立專法的第一個目的,第二個建立快速下架的機制,保護當事人避免照片被廣泛流傳,第三對於起鬨的公眾我們也有適度的規範,這是我們今天訂立專法中三個比較特別的地方。』
草案中明定,侵害他人性隱私影像者,處1年以上3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15萬元以下罰金;若意圖報復者,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20萬元以下罰金;若藉此恐嚇,危害生命、身體、自由、名譽、財產者,處5年以上12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30萬元以下罰金。
提案的立委呼籲台灣可以跟上國際潮流,處理未經同意就散布私密影像案件,避免更多人受害。
用Podcast訂閱本節目
Rti 中央廣播電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