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駐處低薪招人? 外交部:完全符合越南法規

  • 時間:2018-05-12 09:08
  • 新聞引據:採訪
  • 撰稿編輯:王照坤
駐處低薪招人? 外交部:完全符合越南法規
中華民國外交部(央廣檔案/記者王照坤 攝)
外交部駐胡志明市辦事處招募雇員,網路媒體報導指「月薪僅開7500元」。外交部今天(12日)上午表示,打算聘請的雇員是越南當地人,所以無論是從越南勞動法規或者是越南個人國民生產毛額的角度來看,駐處提供的待遇並無不妥。
外交部指出,駐胡志明市辦事處基於推動業務需要擬增聘「當地雇員」1名,試用期間薪資250美元、社保費54美元另計,合計約304美元(約新台幣9,100元),於試用期滿後,將視實際工作表現調整薪資。
外交部說,上述待遇及薪資條件是依據並完全符合越南勞動法相關規定,同時參酌了當地物價生活指數妥予擬定,並無不當之處;不僅如此,根據國際貨幣基金(IMF)的統計,越南個人國民生產毛額約為台灣十分之一,因此駐處訂定的試用期間薪資並無不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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