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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院:政府非營利事業 借調有行政命令可循

  • 時間:2018-05-11 11:15
  • 新聞引據:採訪
  • 撰稿編輯:王韋婷
政院:政府非營利事業 借調有行政命令可循
行政院發言人徐國勇。(王韋婷攝)
台大校長遴選風波未平,國民黨立委陳學聖舉行記者會指出政府借調學者入閣,很多也都是事後同意,質疑行政院對管中閔案兩套標準。對此,行政院發言人徐國勇今天(11日)回應,政府借調事後同意有行政命令可循,以及政府不是營利事業,到政府服務跟台大教授管中閔到台灣大哥大當獨董本質上完全不同。

國民黨立委陳學聖舉行記者會指出,包括內政部次長花敬群、衛福部次長何啟功等政務官借調入閣時,都是先上任後才獲得學校同意。陳學聖質疑行政院兩套標準,若台大教授管中閔違法兼職,那麼上述政務官也應該辭職下台。
對此,行政院發言人徐國勇11日回應表示,根據人事行政總處的各部會應報行政院核派(定)職務之任免遷調標準作業程序,借調人員到政府服務可以事後同意,但是要經過首長核定。徐國勇也說,政府不是營利機關,借調人員到政府服務跟管中閔到營利事業擔任獨董本質上完全不同。徐國勇說:『(原音)政府不是營利事業,台灣大哥大是營利事業,而當管中閔是到台灣大哥大,是到營利事業服務這是不一樣的。有些政務官是從學校借調來的,不管是從公立學校或到政府,他們都是公務員,這些都不是營利事業機關,都是國家機關,他們都是公務員。有人質疑內政部次長花敬群是從私立學校借調來的,那我要再告訴大家,私立學校也不是營利事業,私立學校是教育事業。』
另外,有媒體報導,管中閔兼職只需要書面同意,不需要簽署產學合作契約。徐國勇也拿出台灣大學非兼任行政主管職務之專任教師任職或兼職營利事業機構或團體準則,指出第1條就規定非兼任行政主管職務的專任教師,到營利事業機構任職或兼職,必須要跟台大建立產學合作關係。徐國勇反駁該報導錯誤。
徐國勇進一步指出,「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34條規定,除法令另有規定,專任教育人員不得兼職,而根據「公立各級學校專任教師兼職處理原則」也規定若要兼任,必須是與學校簽有產學合作的關係的營利事業機構或團體。
徐國勇說,政府只是就是論事,不談「拔管」或「卡管」,台大是台灣最高學府,他希望台大盡快往前走,重啟校長遴選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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