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中央社)
行政院會3日通過平均地權條例、地政士法及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的「實價登錄地政三法」修正草案,為實價登錄制度做出變革。
本次修法重點包括,將房屋買賣移轉登記由地政士、經紀業或權利人辦理實價登錄,修改為由買賣雙方在申請房屋移轉登記時,共同申報實價登錄,資訊揭露時間可縮短30天。
現行實價登錄為區段揭露,修法之後將改為門牌或地號完整揭露,每戶房屋成交價都看得到,且溯及既往至已經登錄的204萬件資料。內政部次長花敬群說:『(原音)現在的做法是30號的區間門牌,例如說我們內政部是徐州路5號,現在登錄是1到30號,用這種方式展現,當然我們這次修法希望把去識別化的文字拿掉,後續當然就可以完整門牌揭露。』
修法草案也修改預售屋登錄規定。現行預售屋是代銷業者結案30天後才需要完成實價登錄,因此出現預售屋資料揭露時已經是2、3年前的資訊;這次修法擴大實價登錄範圍,代銷業者或自售皆需登錄,且提前到簽訂預售屋買賣契約書後30天就要申報。
修法草案重點還包括增訂主管機關查核權,地方政府、主管機關對資料有疑慮時可進一步查核契約及付款證明等文件,確保資訊正確性。修法也將罰則明確化,現行實價登錄只要違規,不論違規內容如何,都是罰款新台幣3萬到15萬元,修法後將依情節輕重區分罰則,例如房價或面積登記不實,開罰3萬到15萬元,若連續開罰3次仍未改正,將加重處罰為15萬到75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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