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中央社)
本次修法重點包括增加學位論文多元替代形式,增列碩、博士論文得以多元形式呈現。在碩士層級,除現行已經開放藝術類、應用科技類外,進一步擴大體育運動類論文得以成就證明連同書面報告或以技術報告代替,例如奧運獎牌就是成就證明;屬於專業實務者,碩士論文也得以專業實務報告代替,並由各大學訂定專業實務的認定基準。博士層級則開放藝術類、應用科技類及體育運動類,論文得以作品、成就證明連同書面報告或以技術報告代替。
教育部次長姚立德舉例,過去工程相關科系畢業時都要撰寫SCI論文才可以畢業,獲得PHD學位,但國外早就另外授予工程科系Doctor of Engineering的學位,也就是不見得一定要學術探討,若在產業有研發突破關鍵技術,以書面報告也一樣可以獲得碩士或博士學位。
為了因應國際潮流、科技資訊及新興學科快速發展,草案鬆綁授予學位名稱得由學校依學生所修讀的學術領域、課程要件而訂定,提教務相關的校級會議通過後實施,但仍須報教育部備查,以免學位授予浮濫。
修法也放寬副學士、碩士、博士學生修讀本校或他校雙主修、修讀同級或向下一級之輔系,以促進學制多元。
為了打破系所藩籬,回應產業需求培育T型人才,修法增列學生得彈性於院、系、學位學程間修課,並依其學術領域、修讀課程及要件授予學士學位,所授予之學位不受限於學生原入學之學院、系、學位學程之規範。
草案也增訂就讀教育部所核定4年制產學合作學士學位專班的學生,如修業情形已經符合相當於2年制專科學校畢業資格(也就是修業期間滿2年及修滿18學分)及先就業者,大學得先授予副學士學位,在保留學籍期間屆滿前返校就讀且符合學士學位授予規定者,則授予學士學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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