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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總長人事案 立院27日行使同意權

  • 時間:2018-04-24 13:16
  • 新聞引據:中央社
  • 撰稿編輯:王育偉
檢察總長人事案 立院27日行使同意權
台中高分檢檢察長江惠民(圖)被總統蔡英文提名為檢察總長人選,23日到立法院出席司法及法制、內政委員會聯席審查,江惠民進入委員會即引起媒體追逐拍攝。
(圖:中央社)
立法院程序委員會今天(24日)表決,將行使檢察總長人事同意權案,排入27日院會報告事項後處理。
最高法院檢察署檢察總長顏大和任期於今年5月7日屆滿,蔡英文總統依據法院組織法第66條第8項規定,提名高等法院台中分院檢察署檢察長江惠民為最高法院檢察署檢察總長,並送交咨文到立法院秘書處,咨請立法院行使同意權。
法院組織法規定,檢察總長由總統提名,經立法院同意任命之,任期4年,不得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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