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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團法人法初審 6千家財團法人健全化

  • 時間:2018-04-12 18:26
  • 新聞引據:採訪
  • 撰稿編輯:劉玉秋
立法院司法法制委員會今天(12日)初審通過「財團法人法」草案,將財團法人區分為政府捐助及民間捐助兩大類,明定其財務強制公開、人事健全等機制,目前全台約有6千多家財團法人將可健全化。不過,針對是否排除適用宗教財團法人及政府以回捐方式收回原捐贈的財團法人等爭議條文,則因朝野立委還有歧見,均遭保留。

立法院司法法制委員會12日審查「財團法人法」草案,歷經一整天的審查,終於在傍晚完成初審,明定未經設立登記不得以財團法人名義對外募集財務、辦理業務或其他法律行為,違者處以新台幣10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罰鍰。
法務部次長陳明堂會後受訪時表示,「財團法人法」將財團法人區分為政府捐助及民間捐助兩大類,政府所捐助的財團法人採高密度管理;民間捐助的財團法人則採低密度管理,尊重其自治,但也要有內控機制,目前約有6千家財團法人將可健全化。陳明堂說:『(原音)兩個財團法人皆要求要建立人事健全,有些董監事或是執行長相關類似職務需有消極資格,尤其董監事。另外就是要資訊也要公開,建立強制公開的機制,包括財團法人有些申報強制公開,政府捐助的財團法人更要把相關預算、決算公開,第三財務也要公開,避免造成逃稅、肥貓。』
不過針對是否排除宗教財團法人適用「財團法人法」部分,雖然朝野立委都有提出修正動議,將宗教財團法人另以法律定之;但因另設專法涉及法律競合問題,因此相關爭議條文保留。另外,攸關政府以回捐方式收回原捐贈的財團法人以及政府接收日本政府或人民所遺留的財產,並以該財產捐助成立的財團法人視為政府捐助的財團法人等爭議條文也因朝野沒有共識,同樣遭到保留。因此,全案送院會處理前還需經黨團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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