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立委質疑,「監試法」自1950年修訂迄今沒有再修正,經修憲後,監察院已不是民意機關,監察委員也不是民意代表,考試院不須向監察院負責,且監察院沒有監督國家考試之權,監委也並非考試專業,由監委監試不符專業分工,因此提案廢止「監試法」。
雖然立法院司法法制委員會(9日)進行初審時,考試院與監察院皆持反對立場,認為「監試法」宜修不宜廢,但委員會最後仍通過初審,廢止「監試法」,並交由黨團協商。
考試院考選部長蔡宗珍會後受訪時表示,「監試法」沒有主管機關,究竟要由誰主事向來就是模糊地帶;但站在考選部的立場,認為監試立場有其存在之必要,因此會提出建議案,整修這年久未修的「監試法」。她說:『(原音)站在考選部立場,我們還是堅持認為堅持監試機制有其存在的必要,監試法年代久遠,有必要修改,這是我們基本兩大態度,我們會盡快提出一些建議案請考試院經過審查後,來整修年代很久遠的一部法律,但我們還是堅持監試機制不宜貿然廢除。』
至於考試院何時會提出修正案以及未來的修法方向?蔡宗珍說,立委在修法過程中表明最長願意給1年時間,但考選部會儘速提出修法。蔡宗珍強調,考選部希望監試機制存在,但由誰擔任監試人員及監試的標的、程序等,是需要積極展開研議的主題。不過在現行體制下,由監察委員擔任監試人員還是最妥當的,因為監試的工作本質上是廣義的監察權,這是在目前制度下最沒有問題的方式。
用Podcast訂閱本節目
Rti 中央廣播電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