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中央社)
朴槿惠被起訴的18項罪名中,有16項被判定有罪,但仍可上訴。
朴槿惠因為涉及閨密門收賄與洩密等行為,在2017年遭到彈劾下台。
根據南韓檢方對朴槿惠提起的公訴,指控朴槿惠的罪行包括:與密友崔順實(Choi Soon-sil)勾結,強迫企業向崔順實掌控的Mir財團和K體育財團,出資774億韓元。朴槿惠還涉嫌與崔順實共謀,從三星電子副會長李在鎔處接受433億韓元賄賂。
此外,朴槿惠也濫權下令,炮製「文藝界黑名單」打壓異己,並指示前青瓦台秘書鄭虎成,向崔順實洩漏青瓦台和政府部門秘密文件等。
在先前的其他審判中,朴槿惠所涉及的18項罪名,已經有15項被判定有罪,當中包括崔順實已在一審時被判處20年徒刑,罰款180億韓元。向崔順實洩露青瓦台機密文件的前幕僚鄭虎成,在二審中被判有罪,處刑1年6個月。與朴槿惠共謀炮製「文藝界黑名單」,排斥打壓所謂左翼或異議人士的前總統幕僚長金淇春,則在二審中被判處4年有期徒刑。
朴槿惠今年已經66歲,未來如果有罪定讞,除非獲得減刑或特赦,否則餘生恐怕將在獄中度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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