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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院三讀 無人機納管明訂罰則

  • 時間:2018-04-03 12:02
  • 新聞引據:採訪
  • 撰稿編輯:蕭照平
立院三讀 無人機納管明訂罰則
民進黨立委邱志偉。蕭照平攝
由於現行民用航空法並未明定遙控無人機的相關規範,為了保障民眾以及飛航安全還有方便無人機事業者的使用,立法院今天(3日)三讀通過「民用航空法」,除了將無人機納進規範外也定出罰則,以便無人機的管理並促進產業發展。

有鑑於台灣遙控無人機科技發展,成為我國新興航太產業之一,無人機的普及率也愈來愈高,為了規範無人機的合理使用範圍,立法院3日三讀通過「民用航空法」,未來最大起飛重量在250公克以上的遙控無人機都應辦理註冊,並將註冊號碼標示於無人機機身。
除納管之外,也明定飛航規定,例如,飛航實際高度不得超過地面或水面400呎、不得投擲或噴灑任何物件、不得在人群聚集或室外集會遊行上空飛行等活動,除非有獲得主管機關同意。提案修法民進黨立委邱志偉說:『(原音)這是特別針對無人機的管理,因為過去無人機管理並沒有法律相關規定,以至於有很多航道侵入或對不特定第三人生命財產危害都沒有罰則,所以也沒有相關監管體系沒有行業標準,所以擾航事件頻傳,所以我們提出這修法是針對無人機的管理。』
新法也明令相關罰則,只要在禁航區、限航區、航空站飛行場一定距離內從事飛航活動或是違反飛行高度規定,依法可處新台幣30萬以上、150萬以下罰鍰,並得沒收遙控無人機。
邱志偉表示,在民用航空法列管無人機等於是填補目前法令的空缺地帶,對於過去時常有無人機侵入機場航道影響班機起降的事件,在新法通過後,無人機的使用會更明確,也能確保民眾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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