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三讀 無人機納管訂罰則
- 時間:2018-04-03 11:35
- 新聞引據:採訪
- 撰稿編輯:蕭照平
除納管之外,也明定飛航規定,例如,飛航實際高度不得超過地面或水面400呎、不得投擲或噴灑任何物件、不得在人群聚集或室外集會遊行上空飛行等活動,除非有獲得主管機關同意。
新法也明令相關罰則,只要在禁航區、限航區、航空站飛行場一定距離內從事飛航活動或是違反飛行高度規定,依法可處新台幣30萬以上、150萬以下罰鍰,並得沒收遙控無人機。
另外,在航空公司管理部分,為了避免航空公司無預警停飛,影響乘客權益,新法也規定航空公司要在停業2個月先向交通部提出相關申請計畫,如果故意不申報或未依計畫執行,可處公司負責人新台幣2千萬以上、2億元以下罰金或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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