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院修法 科學園區開放新創產業進駐
- 時間:2018-03-29 14:34
- 新聞引據:採訪
- 撰稿編輯:王韋婷
科技部長陳良基表示,原本的科學園區是以工業為主體,但是科技創新樣態多元,應該把科技創新也納入科學園區,開放創新產業進駐。
為引進新創產業,草案規定,未來進駐科學園區的事業不只限於「股份有限公司」,也可以「有限公司」、「有限合夥」等型態進駐,草案同時刪除進駐園區的公司須具有相當研究實驗儀器設備、設有研究發展部門等限制。
在活化園區土地方面,草案規定,積欠租金超過4個月租額的廠商,園區管理局可終止租約收回租地,並參考去年已修正通過的產業創新條例,規定園區內不合使用目的的廠房及建築物,給予2年的改善期,若仍未改善將可強制拍賣。
條例原本規定,國科會可商請教育主管機關,在園區內設立實驗中小學及雙語部或雙語學校,草案也放寬相關規定,基於園區土地有限,為滿足在園區工作的國內外科技人才子女就學需求,未來符合園區發展所需時,主管機關可商請各級教育主管機關,在區外設立實驗中小學及雙語部或雙語學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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