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照法修法 引導企業共同照顧幼兒
- 時間:2018-03-22 13:59
- 新聞引據:採訪
- 撰稿編輯:王韋婷
幼照法修法進一步完備教育及照顧服務體系,引導企業共同照顧幼兒,草案明定教保服務機構包括以幼兒園、社區互助式、部落互助式或職場互助式等型態,且得提供臨時照顧、延長照顧及兼辦兒童照顧服務。修法草案也開放公司得興辦非營利幼兒園及招收員工子女為主的幼兒園,並增列職場互助式教保服務,以支持青年兼顧工作和家庭。
修法草案也修改幼兒園和非營利幼兒園設立規定,增列幼兒園分班不受學校於同一鄉(鎮、市、區)已有分校、分部或分班的限制。修法草案也放寬辦理非營利幼兒園的法人類別。修法也明定直轄市、縣(市)政府辦理非營利幼兒園需用國有土地或建築物者,得由國有財產管理機關以出租方式提供使用等規定。修法也賦予幼兒園人力配置更多彈性,增列組長得由職員兼任等。
修法訂定不適任人員的通報與資訊蒐集及查詢辦法,增列教保服務機構人員應報備查。教保服務機構如違反幼照法,主管機關得處罰鍰、減少招收人數、停止招生、停辦或廢止設立許可。若教保服務機構人員對幼兒有「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規定的體罰或性騷擾等行為,除罰鍰外,並應公布行為人姓名,以保障幼兒與家長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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