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家戶訪查走入歷史 轉型為民服務
- 時間:2018-03-08 17:09
- 新聞引據:採訪
- 撰稿編輯:劉品希
內政部表示,隨著政治、經濟、社會環境的改變,昔日員警挨家挨戶的訪查已無法有效達成掌控暫住、治安顧慮人口的目的,且有侵犯人權的疑慮。內政部長葉俊榮相當重視保障人民隱私權,日前曾指示警政署從制度面根本檢討家戶訪查勤務,以犯罪預防為中心,以服務取代控制,不得再任意侵犯人民的隱私權。
因此,警政署自2016年12月起,著手研修「警察勤務區家戶訪查辦法」,內政部部務會報8日通過修正,並將該法名稱改為「警察勤務區訪查辦法」,17條條文整併成11條,條文中「家戶訪查」字眼全數刪除,未來除非是治安顧慮人口或有明確犯罪事證,警察不得再任意到民眾家中訪查。警政署防治組長蔡鴻義說:『(原音)譬如說治安顧慮人口,治安顧慮人口,我們有法律的規定,比如說執行完畢或是假釋以後,我們依規定多久要去查一次,這個是屬於預防犯罪的部分,除此以外,員警他不會,平時不會任意到民眾家去做訪查。』
蔡鴻義指出,從2016年開始,警察就已沒有挨家挨戶訪查的作為,這次修法則是明確將「家戶訪查」字眼刪除,主要是怕民眾誤解,事實上,警察查察範圍也包括轄區治安。
為使員警執行訪查的目的與範圍更加明確,這次修正內容明定警勤區訪查目的有三大任務,包括犯罪預防、為民服務以及社會治安調查;修法也明定警勤區員警應嚴格遵守誠信、比例與公平正義原則,以強化對民眾人權的保障。此外,警勤區員警在訪查後所建立的資料,應嚴格遵守個人資料保護相關法令規定,以符合人權保障的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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