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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蓮地震 復建爭取時效無需公告招標

  • 時間:2018-02-07 12:37
  • 新聞引據:中央社
  • 撰稿編輯:王育偉
花蓮6日深夜的強震造成市區多棟大樓傾塌,道路龜裂隆起。因應災後復建,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今天(7日)表示,可依法辦理緊急採購機制,無需公告招標,以爭取時效。
花蓮地震造成部分地區災情,工程會今天對外說明,如果是涉及人民生命、身體、健康、財產遭遇緊急危難需緊急處置的採購,可依「特別採購招標決標處理辦法」及「機關依政府採購法第105條第1項第2款辦理緊急採購作業範例」辦理,經機關首長或授權人員核准,無需公告招標,以爭取時效。
工程會表示,若對於機關已訂有天然災害緊急搶修搶險開口契約者,可在契約金額上限內立即洽廠商依契約履行。
如果因災情較大,訂約廠商履約能量不足以應付短期突然增加需求,導致不能依機關需求及時履約者,縱使開口契約金額尚未屆滿,機關仍得以前揭緊急採購機制另案辦理,加速災後復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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