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臨時會處理攸關稅改的「所得稅法部分條文修正」,朝野達成共識,要在農曆年前給國人大紅包,大幅提高所得稅4大扣除額,此外,為了增加攬才誘因、協助中小型企業轉型也有相對應的稅制改變。
主要修法焦點,在於相關扣除額度都大幅加碼,例如,「標準扣除額」從現行的新台幣9萬調升到12萬、「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跟「身心障礙特別扣除額」也從現行的新台幣12.8萬加碼到20萬,而為了搶救少子化,「幼兒學前特別扣除額」也增加了9.5萬的幅度,達12萬。
參與修法的民進黨立委吳秉叡舉例,以一個沒有任何扶養、寬減且月薪新台幣3萬的受薪階級來說,在繳稅時加上原本的免稅額以及新法調高的扣除額度,還是享有將近40.8萬的寬減幅度。(免稅額8.8萬+標扣12萬+薪扣20萬)吳秉叡說:『(原音)月薪3萬塊,12個月是36萬,加上1個半月的年終4.5萬,是40萬5千塊,也就是說,如果受薪階級在3萬塊以下加上1個半月年終都不用繳個人所得稅,這絕對是大利多。』
另外,為了建立有國際競爭力的租稅環境,將綜所稅最高稅率從原本的45%調降到40%;營利事業全年課稅,所得超過新台幣12萬以上、50萬以下者則分3年期,從現行的17%逐步調高到20%。參與修法的民進黨立委郭正亮說:『(原音)2010年因為產創落日,當時我們把營所稅一口氣從25%降到17%,矯枉過正的後果並不如意,所以今年我們認為應該適度調升。』
由於,台積電董事長張忠謀先前批評,企業保留盈餘將課徵10%的稅收其實是反成長稅,剛好,新法也予以回應,將企業未分配盈餘營所稅的10%稅率調降為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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