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中央社)
為了鼓勵教育創新與實驗,立法院29日三讀通過俗稱「實驗教育三法」的「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實施條例」、「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委託私人辦理實驗教育條例」以及「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實施條例」等法律修正,法案重點在於鬆綁各級實驗學校的限制以及提供資源。參與修法的民進黨立委張廖萬堅說:『(原音)這次修最重要的原因就是說,我們已經經過,它已經走進體制,我們已經有立法了,這些孩子在國教階段是不是應該要有公教資源的挹注。』
在現行「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實施條例」中,規定實驗學校學生總數不得超過480人,每年級不得超過40人;在學校數量上,公立學校辦理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學校總數,最高不得超過各縣市同一教育階段總校數的10%。
不過,新法不僅將學生總數放寬到600人,每年級人數不得超過50人,在學校數量上,也從原本的各縣市的10%放寬到15%。參與修法的國民黨立委陳學聖說:『(原音)放寬學校實驗教育的百分比到15%,然後公辦委託民營部分也放寬收費跟招生要件,讓他更具彈性。』
另一方面,考量實驗教育的延續性,新法也向將實驗教育學制延伸到專科以上階段,並以辦理專科班、學士班或碩士班為限,不過公辦民營的實驗學校,只能提升到高中階段。
由於實驗教育需要外籍教育家來台協助,所以相關法令也開放實驗教育學校可聘僱經工作許可的外國人,從事學科、外文教學等工作,並不受就業服務法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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