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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心跳器捐指引出爐 衛福部:重要里程碑

  • 時間:2017-12-29 16:38
  • 新聞引據:中央社
  • 撰稿編輯:李自立
無心跳器捐指引出爐 衛福部:重要里程碑
衛生福利部醫事司長石崇良(圖)6日表示,醫事司開會同意推行無心跳器捐,適用對象為同意安寧緩和醫療及願意器捐者,當病人心跳停止5分鐘後就可摘器官捐贈。
(圖:中央社)
衛生福利部今天(29日)表示,已發布無心跳器捐作業參考指引,未來除了腦死患者可捐贈器官,同意安寧緩和醫療且願意器捐者,在心跳停止5分鐘後也可器捐,是國內器捐發展重要里程碑。
世界潮流中將器捐分為活體、腦死和無心跳捐贈等3大類,過去國內採行的腦死器捐判定因過程嚴謹,加上民風、意外傷害降低腦死器捐的數量,讓來源遇到瓶頸,衛生福利部10月間開會決議開放「無心跳器捐」,宣布此訊息時即開始實施。
衛福部今天發布新聞稿指出,為改善國內器官供需失衡困境,縮短民眾器官移植的等待期,26日已發布「心臟停止死亡後器官捐贈作業參考指引」,供醫療機構做為施行參考。未來「腦死捐贈」及「心死捐贈」將並列為大體器官捐贈來源,是國內器捐發展重要里程碑。
衛福部指出,只要病人或家屬同意安寧緩和醫療且願意器捐,在撤除維生醫療後、心跳停止5分鐘觀察期間,醫療團隊不可執行任何醫療行為,等到確認沒有出現收縮性血壓或心搏性心率,主治醫師宣布死亡後才可進行器官摘取及移植。
衛福部表示,此指引以尊重末期病人的自主權及善終為前提,醫療團隊應在施行前向病人或家屬完整說明作業流程及病人可能反應。
為了避免疑慮,執行器官摘取手術及器官移植手術的醫師,不得參與病人維生醫療撤除及死亡判定,且病人原先醫療過程中未使用體外循環機器者,醫療團隊不得為了「維持捐贈器官功能」,另行裝置該機器。
衛福部強調,心跳停止捐贈的器官,同樣得按照「人體器官移植條例」規定進行分配,並可比照腦死捐贈採部分器官指定捐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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