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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院三讀 放寬非職業駐外人員任用資格

  • 時間:2017-12-26 11:44
  • 新聞引據:採訪
  • 撰稿編輯:劉玉秋
為拓展我國外交及積極參與組織,立法院院會今天(26日)三讀通過「駐外外交領事人員任用條例修正案」,放寬派用人員應不受公務人員外交特考資格限制,將非職業外交官的文官得擔任駐外人員的上限,由10%放寬至15%,用人將更具彈性。

為拓展我國外交及積極參與國際組織,我駐外大使及常任代表的任用,應以熟悉駐地國國情、具相關經歷,或具該領域的專長,並配合推動我國的政策,因此,立法院院會26日三讀通過「駐外外交領事人員任用條例修正案」,派用人員不受公務人員外交特考資格限制,並將非職業外交官的文官得擔任駐外人員的上限,由10%放寬至15%。
不過,審查過程中,國民黨立委質疑民進黨執政後一再開放政務任命的員額,是為了政治酬庸開設政務官任命,呼籲不應放寬相關限制;但經表決後,仍依照審查會的版本修正通過。
民進黨立委段宜康表示,前總統馬英九主政時也曾提出修法,打算放寬大使、常任代表及副常任代表等職務的資格,且加上「員額不得超過其編制員額10%」的限制,以保障常任文官升遷,但卻因文字問題,限縮總統職權,這次修法則是解決相關問題。他說:『(原音)這次修法審查會的條文,是把總統的職權莫名其妙、烏龍的限縮之後恢復了一點點,也就是特任人員仍然是總統職權,但是簡任、非外交直系的外交官,我們把他放寬到15%,只有14位。』
經表決三讀通過的條文明訂駐外外交領事人員,除了大使、常任代表及副常任代表職務外,派用人員不受公務人員外交特考資格限制,而員額從原本的10%提高到不得超過15%後,依照現行駐外機構編制表,職務員額共計95人,可多任命5人、達到14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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