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中央社)
台北律師公會強調,依據北檢的說明,王炳忠等人均是其他被告所涉及「國家安全法」案件之證人,因偵辦案件需要,而向法院聲請核發搜索票,並由檢察官開立拘票;但王炳忠等人目前既然未被檢察官認定涉及犯罪,僅是提供證據協助國家調查的第三人,理應在居住安寧與人身自由方面受到嚴密保障,不應任意課以強制處分,檢察官本次動用實務上並非常見的「拘提證人」,恐有違反比例原則之嫌。
台北律師公會表示,期盼司法機關在偵辦包括國家安全事件在內的所有刑事案件時,均應謹守正當法律程序,維護證人與被告的人身自由、居住安寧,以及被告委任律師為其辯護之權利,以落實法治國家的基本精神。另外,現行刑事訴訟法制亦有必要就上開問題儘速進行修正調整,以避免再有檢警調人員利用法制的闕漏不當侵害人民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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