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中央社)
衛福部指出,「醫療器材管理法草案」與「藥事法」中的條文大致相同,像是將醫療器材分為低、中、高度風險,分類標準基本上都與「藥事法」相同,只是將低風險的醫療器材包括手推輪椅、護膝、矯正鏡片、棉花等,其製造、輸入前原本須向主管機關申請查驗登記,現在改採電子化線上登錄,以簡化上市前的審查程序。
另外,針對經公告無顯著風險的醫療器材進行臨床試驗,不須申請主管機關核准。像是過去業者要增加血壓計的功能,必須申請核准,以後就可以直接進行臨床試驗。草案也將從事設計並以其名義上市者,納入醫療器材製造業者,並把醫療器材維修業納入醫療器材販賣業,想要維修醫療器材,須先向地方衛生單位登記,聘僱專業技術人員才能維修醫療器材。
行政院長賴清德表示,單獨制定醫療器材專法是為使醫療器材管理與國際接軌,並符合國內實務管理需要,同時也是政府推動五加二產業中「生醫產業創新推動方案」的重要配套法案,他指示衛福部積極與立法院朝野各黨團溝通協調,早日完成立法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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