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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院:固定污染源空污費分配比例未變

  • 時間:2017-12-13 18:57
  • 新聞引據:採訪
  • 撰稿編輯:劉品希
政院:固定污染源空污費分配比例未變
行政院長賴清德(圖)27日接受中央社專訪表示,一例一休的修法,並沒有改變攸關勞工的4個要素,也就是每日工時8小時不變、每週工時40小時不變、週休二日精神不變、加班費不變,只是在這個前提下,給予勞資雙方更大的彈性。
(圖:中央社)
行政院長賴清德今天(13日)上午出席「轉型能源‧綠色經濟論壇」時被媒體問及空污費一事,賴清德表示,「固定污染源所課的空污費當然都交給地方政府使用,地方政府目前在討論的是移動污染源所課徵的空污費,是不是也可以給地方政府使用」。對此,行政院發言人徐國勇晚間補充說明表示,目前正在討論的是移動污染源所課徵的空污費能否給地方政府使用,至於固定污染源所課的空污費,本次「空氣污染防制法」修正並沒有更動分配比例,且最後大部分用於地方政府改善空氣品質的工作。
徐國勇指出,根據環保署提供的資料,固定污染源空污費所收款項,其中60%直接撥交於該固定污染源所在地的地方政府自由運用於各項空污防制工作,其餘40%及移動污染源所徵收的空污費,由環保署統籌,依各縣市空氣污染嚴重程度、污染特性需求及所提報計畫的預估效能,補助各地方政府執行固定污染源、移動污染源及逸散污染源等各種空氣污染改善計畫。環保署指出,無論是直接撥交地方政府或是由環保署補助地方政府,大部分的空污防制費都運用於地方政府空氣污染改善工作。
徐國勇強調,環保署已積極進行「空氣污染防制法」修法作業,並規劃後續徵收的移動污染源空氣污染防制費,將移撥20%供地方政府使用,做為加強改善轄內空氣污染來源的經費;其他的經費由環保署統籌辦理,將空污防制費運用於最需要改善的地區,聚焦解決空氣污染問題。而現行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防制費撥交環保署及地方政府比例部分,並未變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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