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中央社)
空污基金主要來源包括工廠或發電廠所在地的固定污染源費用,以及隨油徵收的移動污染源,其中,固定污染源徵收的經費40%給中央、60%歸地方;移動污染源徵收的經費則是全部由中央統籌分配。行政院長賴清德11日親自召開行政立法協調會報,會中達成共識,移動污染源的空污費每年將提撥20%給地方政府。
民進黨立委劉世芳、賴瑞隆、張廖萬堅12日上午在立法院舉行記者會。劉世芳表示,根據環保署的統計資料,全年空氣污染量最大的縣市為台中與高雄,若空污費依照現有分配比例並不公平,因此,他們將提案修正空污法,將固定性污染源徵收的經費100%提撥給地方政府,移動性污染源提撥給地方的比例則由行政院提出的20%再提高為40%。她說:『(原音)所以在這次修法,我們非常明確地希望,第一,固定性污染源百分之百下放到各縣市地方政府,按照它的污染量比例來做縣市的調控。那移動性污染源的話,就是40%是在地方政府,其他60%由中央的環保署來調控。』
劉世芳指出,中南部包括電廠、煉油廠等所產生的電都會往北送,產生的油也是全國使用,既然中南部是全國電與油的來源,依照使用者付費的精神,就應下放資源,讓地方能充分運用。
張廖萬堅也表示,以台中而言,過去分配到60%固定污染源的空污費有新台幣2億5千多萬,若未來修法後能全數留在地方,則有4億2千多萬,增加1億7千多萬,將可協助台中市政府加速汰換二行程機車、落實使用綠色載具等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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