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化彰化汽電共生廠未獲縣府核發操作許可而停工後,16日接獲彰化縣政府裁處書,指台化彰化廠「M22鍋爐汽電共生程序」使用的生煤成分與環說書內容不符,以違反環境影響評估法第17條為由,加重罰鍰裁處台化12.44億元。台化表示,將提起訴願等行政救濟,並依法聲請停止執行。 台化公司副董事長洪福源強調,彰化縣府的裁罰處分侵害台化合法權利,且嚴重傷害政府威信及公共利益,勢必造成業界寒蟬效應,影響業者投資意願。台化決定依法提起訴願等行政救濟,並依訴願法第93條規定,聲請停止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