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中央社)
對此,司法院下午發出新聞稿表示,消債條例提供包括協商、調解、更生及清算等多樣的重建經濟生活方式供債務人選擇,但該條例施行至今,有18萬5,798人選擇以履行協商、調解或更生方案的方式重建經濟生活,債務人只要依方案履行就不需要透過法院裁定免責。
司法院強調,不免責的主要原因是這些債務人在清算期間有固定收入卻未盡力清償,其餘則因為債務人有清債條例所定的不當行為,至於外國的免責比率,則因各國相關規定及國情相異會有不同的情形。
司法院表示,已於2016年9月組成消債條例研修小組,向金管會及銀行公會等單位函詢意見後,已修訂施行細則及應行注意事項部分規定,另擬具消債條例修正草案,鼓勵債務人努力履行更生方案,將債務人聲請困難免責的最低清償額度,並已送請立法院審議,期盼暢通債務人經濟重建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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