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部長鄭麗君(前)11日在立法院表示,國家人權博物館籌備處已籌備5年多,希望組織法能夠三讀通過後正式成立,用國家的高度來面對過去威權統治時期人權受害的歷史。(圖:中央社) 立法院司法法制及教育委員會今天(11日)聯席初審通過「國家人權博物館組織法草案」,賦予文化部辦理人權的研究、典藏、展示及教育推廣的業務,特設國家人權博物館的法源。不過,全案雖完成初審,但有關博物館掌理事項的關鍵條文被保留,提報院會處理前,還須經朝野協商。 根據文化部書面報告指出,國家人權博物館於2010年10月22日經行政院核定為三級機構,轄下經管景美及綠島兩處人權文化園區,目前先行以籌備處程序推動相關作業,並依行政院核定計畫,在2011年12月10日揭牌成立。 根據文化部提出的草案條文,「國家人權博物館」設置館長1人,職務列簡任第十二職等,必要時得比照專科以上學校校長或教授之資格聘任;副館長1人,職務列簡任第十一職等,必要時得比照副教授的資格聘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