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中央社)
政府採購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列為立法院本會期優先法案,行政院預計本周在院會通過,將全案送往立法院。
吳思瑤表示,藝文採購的部分文化部還在研議中,可能朝專章或專法方向處理;藝文採購從評選、招標、履約過程到驗收,都不能用傳統的工程採購思維。例如藝文採購不可能是最低標,創作期程也不能用工程合理期程來推算,藝文採購的違約,與工程的驗收查驗不同,表演節目怎麼用驗收來檢驗?
吳思瑤說,暫時不會提出藝文採購的相關修法版本,但期待這個會期文化部有個方向,並在下會期提出,希望明年來處理。
民進黨立委蘇巧慧表示,樂見行政院會提案討論政府採購法修正草案。針對藝文採購部分,蘇巧慧指出,文化部所提的文化基本法草案第25條,目的就是將藝文採購從政府採購法中獨立出來,另外由文化部制定監督管理辦法,貫徹「文化採購例外原則」,但仍受補助機關監督。
蘇巧慧說,無論是另立專法或是文化部直接訂定相關辦法執行,她認為都可以討論,但重點是速度要快,才能建立一個更加完善的藝文補助與核銷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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