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大陸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日前公告徵求意見稿,擬規定除了中國大陸國務院批准設立的企業外,企業名稱不得冠以「中國」、「中華」等。 中國大陸央廣網刊出中國之聲全國新聞聯播報導,中國大陸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22日發布「企業名稱登記管理規定(徵求意見稿)」,公開徵求意見。 根據徵求意見稿,除中國大陸國務院批准設立的企業外,企業名稱不得冠以「中國」、「中華」、「中央」、「全國」、「國家」、「國際」等字樣。 據徵求意見稿,行政區劃名稱不得作字號,但縣級以上行政區劃名稱另有含義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