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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費員國道抗爭案 高院判無罪

  • 時間:2017-07-31 11:00
  • 新聞引據:中央社
  • 撰稿編輯:王育偉
收費員國道抗爭案  高院判無罪
前國道收費員自救會13日到國道1號林口交流道舉牌抗
議,高公局臨時局部封閉交流道。
全國關廠工人連線代表毛振飛等8人,聲援國道收費員遭資遣後未獲妥善安置及媒合就業,占據國道林口匝道路肩抗議案件,台灣高等法院今天(31日)判毛振飛等8人無罪,全案可上訴。
這起案件發生在2014年6月13日,群眾除占據林口匝道邊坡、護欄及路肩靜坐,甚至呼口號、舉標語、唱歌;警方動員大批警力圍堵,並將毛振飛及國道收費員自救會長林碧煌等8人,依公共危險罪嫌移送。
新北地檢署偵辦後,依壅塞道路致生往來危險罪嫌,起訴毛振飛等8人。案件移審到新北地方法院,合議庭認為眾人只在路肩、路邊護欄及邊坡草地間聚集,並未攻擊或攔阻車輛,被告也沒指揮群眾癱瘓國道,因此在2016年11月30日判他們無罪。
案經上訴,高院今天駁回,仍判毛振飛等8人無罪,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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