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礦業法初審 原民基於文化可免申礦業權

  • 時間:2017-07-20 11:44
  • 新聞引據:採訪
  • 撰稿編輯:劉玉秋
礦業法初審 原民基於文化可免申礦業權
立法院經濟委員會20日繼續審查礦業法修正草案,會中達成共識,未來原住民族基於傳統文化、祭儀、自用或非營利目的而採取礦物,免申辦礦業權。圖左中為經濟部次長王美花。
(圖:中央社)
立法院經濟委員會今天(20日)繼續審查「礦業法」修正草案,針對礦區面積規模是否限縮,由於朝野立委有歧見,此條文遭保留;不過,會中針對原住民礦業權部分則有共識,未來原住民族基於傳統文化、祭儀、自用或非營利目的而採取礦物,免申辦礦業權。
亞洲水泥礦權展案引發爭議,立法院臨時會將「礦業法」修正草案排入議程,立法院經濟委員會20日也持續審查「礦業法」。
針對原住民礦業權部分,朝野在會中達成共識,未來原住民族基於傳統文化祭儀、自用或非營利目的而採取的礦物,免申辦礦業權。至於採礦的地點、面積、數量、礦種的辦法,則由主管機關會同中央原住民主管機關定之。經濟部次長王美花說:『(原音)我們也跟原民會有做一些溝通,初步建議的文字的是,原住民及原住民族地區,基於傳統文化祭儀、自用或非營利目的而採取的礦物,免申辦礦業權。』
不過,針對礦區規模問題,現行條文明定,礦區的面積以2公頃至250公頃為限,但若因合理開發需要,增加至500公頃,有立委提案限縮增加的面積,但朝野立委對於是否保留最小規模礦區面積意見不一,經過1個多小時的討論仍無共識,最後此條文遭到保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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