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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進黨前黨工黃取榮涉犯國安法發展組織罪 高檢署起訴求刑12年以上

  • 時間:2025-06-10 12:00
  • 新聞引據:採訪
  • 撰稿編輯:歐陽夢萍
民進黨前黨工黃取榮涉犯國安法發展組織罪 高檢署起訴求刑12年以上
民進黨前黨工黃取榮涉犯共諜案,北檢今(10日)針對涉犯洩露國家機密、洗錢等罪嫌提起公訴,並求處重刑總計18年6月。圖為遭羈押的涉共諜案民進黨黨工黃取榮(白髮者)等人。 (圖:中央社)

民進黨前黨工黃取榮涉犯共諜案,北檢今(10日)針對涉犯洩露國家機密、洗錢等罪嫌提起公訴,並求處重刑總計18年6月。另外,在發展組織罪嫌部分,高檢署今天也偵查終結,提起公訴,求刑12年以上,並沒收其犯罪所得。

民進黨前黨工黃取榮、民進黨民主學院前副主任邱世元、總統府辦公室前諮議吳尚雨、國安會秘書長吳釗燮擔任外交部長時期的助理何仁傑涉犯共諜案,台北地檢署今偵查終結,提起公訴,檢察官對4人具體求處重刑並聲請法院沒收犯罪所得。

其中,黃取榮涉犯國家機密保護法、國安法洩密2罪,分別被求處9年以上、8年以上有期徒刑;涉犯洗錢部分求處1年6月以上有期徒刑,總計18年6月;而涉犯發展組織罪嫌部分,則因第一審管轄權屬於高等法院,由台灣高等檢察署依法偵辦。高檢署也於今天宣告偵查終結,並向台灣高等法院提起公訴。

高檢署指出,黃取榮涉犯國家安全法第7 條第1項前段之為大陸地區發展組織罪嫌,因黃取榮圖謀個人經濟私利,為大陸地區情工人員在台物色、接觸、吸收國人,藉以刺探、收集我國政府機關的機敏資訊而長期發展組織,獲得不法利益約計逾新台幣600萬元,嚴重危害國家安全與社會安定,因此請高院從重量刑,並建請量處有期徒刑12年以上,且沒收其犯罪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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