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會今天(3日)三讀修正通過「保險法」,明定強制執行的保單解約金額門檻為中央或直轄市公告每人每月最低生活費1.2倍計算的6個月為最高標準,若以台北市估算,約新台幣14萬6730元。金管會表示,如果以目前遭扣押的123萬張保單來看,修法過後約有7成的健康險暨傷害險保單,也就是91萬張保單,可望在8個月內解除扣押命令。
保險局副局長蔡火炎說:『(原音)傷害保險跟健康保險這個部分,這個部分因為佔7成,所以大概是大概91萬件左右,這個部分應該就不能扣押或強行執行, 所以這個一定要撤銷的。至於就是說人壽保險,可能它的解約金債權,小於每月最低生活費的1.2倍,再乘以6個月,這個最高標準,因為沒有算過,所以我們現在沒有辦法去估計這個會有多少件。』
蔡火炎表示,目前法案仍待總統賴清德公告,預計公告3天後生效,如果符合標準的被扣押保單,將在8個月內全數撤銷扣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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