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今天(27日)三讀通過社會秩序維護法修正案,明定非供自用,購買運輸、遊樂票券而轉售圖利者,罰鍰由現行1萬8000元以下提高到3萬元以下;至於醫療、餐旅食宿等票券黃牛問題,由各主管機關在2個月內研議修法。
演藝明星演唱會門票多次出現黃牛票亂象引發關注。為遏止黃牛票橫行,無黨籍立委高金素梅及國民黨立委羅廷瑋、王鴻薇、林思銘等人提案,擴大「黃牛票」範圍,非供自用購買運輸、遊樂票券外,還增加醫療、餐旅食宿、各式休閒及商品票券轉售圖利者,並將「意圖轉售盈利者」的未遂階段都納入規範,最重罰新台幣3萬元罰鍰。
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日前討論社會秩序維護法修正案時,內政部長劉世芳表示,黃牛樣態在文創法、運產條例都已有規範,至於醫療法、餐旅食宿法應分別由衛福部、交通部訂定專法才能認定,避免給警政機關太多行政裁量,並建議不要條列出各式票券,避免掛一漏萬。
立法院會27日處理到社會秩序維護法修正案時,朝野無異議三讀通過。立法院長韓國瑜宣讀審查結果:『(原音)沒有文字修正,我們現在做以下決議,社會秩序維護法第9條、第64條、第72條、第89條,條文修正通過。』
三讀條文明定,非供自用,購買運輸、遊樂票券而轉售圖利者,由現行1萬8000元以下罰鍰,提高到處3萬元以下罰鍰;製造噪音或深夜喧嘩,妨害公眾安寧「不聽禁止」者,由現行6000元以下罰鍰,提高為1萬元以下罰鍰;此外,無正當理由,跟追他人,經勸阻不聽者,由現行3000元以下罰鍰,提高為處3萬元以下罰鍰。
立法院會也通過附帶決議,請相關權責機關應同步規劃專責人力與標準作業流程,落實相關執法;至於醫療、餐旅食宿等票券黃牛問題,請各該票券主管機關,就各主管票券的黃牛行為在2個月內研議修法,期盼從源頭管理與查辦處罰雙管齊下,以有效抑制黃牛。
法案三讀後,王鴻薇發言表示,期盼修法後讓業者辛苦的付出,不再被黃牛集團牟利而遭受打擊,也還給市場更公平公正的購票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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