藝人NONO(陳宣裕)被控妨害性自主,士林地院今天(13日)一審宣判,依1次強制性交未遂罪,判處有期徒刑2年6月,其餘被訴部分無罪。可上訴。
全案起於,1名女子於2023年間在臉書指控遭NONO伸狼爪,後續多名女子提告。士林地檢署以NONO涉犯3次強制性交罪、2次強制性交未遂罪、2次強制猥褻罪,全案共6名被害人,提起公訴。
士林地檢署起訴指出,NONO涉嫌於2008年、2010年、2011年、2013年間,分別在住處、飯店、車上等處,以工作邀約見面、錄影結束順道搭載、共進宵夜等為由,讓被害人與他獨處,進而違反被害人意願涉犯妨害性自主行為。
檢方認定,7名告訴人有6人受害,依3次強制性交、2次強制性交未遂、2次強制猥褻等罪起訴NONO,並建請法院審酌就NONO的各次犯行均從重量刑。
因本案涉及妨害性自主罪,士林地方法院採不公開審理,審理近1年時間,今天上午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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