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會今天(1日)通過貨物稅條例第11條之1修正草案,延長購買節能電器每台最高減徵貨物稅新台幣2000元的措施,至2027年12月31日止,且可視實際推展情況延長一次、最多2年。
現行民眾購買經核定能源效率分級為第1級或第2級的新電冰箱、冷暖氣機或除濕機,每台最高減徵貨物稅2000元,減徵措施到今年6月14日止。
財政部報告指出,減徵措施自2019年6月15日起實施,歷經2次延長實施期限,截至今年3月底,已退還減徵節能電器約1271萬台,減徵稅額約211億元。這次修法,再次延長減徵措施實施期限至2027年12月31日,並增訂授權行政院得視實際推展情況延長1次,以2年為限。
行政院長卓榮泰在行政院會中指出,修法有助邁向2050淨零轉型目標、鼓勵民眾購買節能電器、提升高效率電器市場滲透率,以及促進家電產業升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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