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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5月起加強管理外國人宗教活動 納入國安元素

  • 時間:2025-04-02 13:17
  • 新聞引據:中央社
  • 撰稿編輯:新聞編輯
中國5月起加強管理外國人宗教活動 納入國安元素
中國5月起加強管理外國人宗教活動。圖為北京中國共產黨博物館。示意圖。 (路透社/達志影像)

中國將於5月1日起實施有關外國人在境內從事宗教活動的新規,這是時隔15年再次修訂。學者分析指出,這次新增涉及「國家安全」的元素,強調必須接受中國政府管理,並在具體活動上規範更細、更嚴。

擴充條文並納入港澳台居民

中國國家宗教事務局近日公布新修訂的《中國境內外國人宗教活動管理規定實施細則》,規範對象包括港澳台居民。早在1994年,官方即發布《中國境內外國人宗教活動管理規定》,2000年公布該規定的《實施細則》,2010年曾針對細則作出修訂,2025年4月1日公布此次新修訂版本。

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研究學者邢福增指出,此次修訂將原本的22條擴充為38條,並分為五章。主要修改之一即是新增與「國家安全」相關的內容。

新細則總則明確指出:「境內外國人進行宗教活動,應當遵守中國的法律、法規、規章,尊重中國宗教獨立自主自辦原則,接受中國政府依法管理;不得利用宗教損害中國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和公民合法權益,不得違背中國的公序良俗。」其他如外國人申請講道、講道內容、攜帶宗教用品等,也都納入類似規定。

集體活動與宗教用品規範更細緻

新規也新增外國人在中國從事「集體宗教活動」的申請規定,對於進行「宗教文化學術交流活動」時所攜帶入境的宗教印刷品、音像製品及其他宗教用品,也較以往作出更詳盡規範。除了針對個人自用數量設限,亦明確禁止「散發性宗教印刷品以及宗教音像製品」入境。

由於中國僅有5大宗教被認定為合法宗教,且皆設有官方組織,原細則僅要求外國宗教組織與成員交往「須經省級政府宗教事務部門同意後,報國家宗教事務局批准」,新細則則將審批權直接交由國家宗教事務局,並詳細列出申請條件與手續。

納入宗教專場與臨時地點概念

邢福增指出,此舉是中國因應對外開放後,為管理外國人在中國從事宗教活動所作之調整。中國政府一貫的管理原則為「區別對待」,即僅針對外國人,限制中國公民參與。此次新細則提及的外國人「宗教專場」與「臨時地點」雖非首次實施,但首次明列入細則,並進一步具體規範。

新細則進一步擴大法律責任的對象,包括將一般民間商務交往也納入,例如房東若租屋予外國人進行違法宗教活動,即可能負法律責任,藉此確保外國人宗教活動不逾越界限。

限制外籍傳教士活動與募資

此外,新細則也加強限制以不同身分進行活動的外國傳教士,明定須「尊重中國獨立自主自辦原則」、不得「接受中國組織及公民宗教性的捐贈、組織開展宗教教育培訓」,並禁止「利用互聯網進行非法宗教活動」,對宗教活動與培訓作出進一步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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