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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員從事詐騙屢洗錢卻未完善監控 金管會重罰臺銀2200萬

  • 時間:2025-03-11 18:54
  • 新聞引據:採訪
  • 撰稿編輯:陳林幸虹
行員從事詐騙屢洗錢卻未完善監控 金管會重罰臺銀2200萬
臺灣銀行兩位行員涉嫌詐騙客戶1億多,金管會今天(11日)重罰百分百公股銀臺灣銀行新台幣2200萬。(示意圖:pixabay)

金管會今天(11日)重罰百分百公股銀臺灣銀行新台幣2200萬。金管會指出,臺銀兩位行員,涉嫌從2021年4月至2024年7月,詐騙客戶1億多,並透過自己的帳戶購買海外虛擬貨幣,但臺銀內部卻沒有完善監控,金管會無法容忍類似事情發生,因此重罰,創下歷來對銀行內控缺失開出的最重罰單。

此案由桃園地檢署於2024年10月偵辦,是近年來金融行員涉詐最嚴重案例之一。這起案件是臺灣銀行一對夫妻行員自組詐騙集團,並透過虛擬貨幣進行洗錢,使不法資金流向境外,造成至少179名被害人損失新台幣1.1億元。

金管會指出,臺銀松山分行前行員郭姓男子,以及其妻仁愛分行前行員黃姓員工在2021年4月至2024年7月間,與客戶有不當資金往來,並代客戶辦理交易。涉及客戶與行員帳戶曾被列為衍生管制帳戶、遭聯防機制通報,且銀行內部洗錢防制系統多次發出警示,顯示該行內部控制制度未落實。

金管會表示,臺灣銀行為政府百分之百持股的公股銀行,應以身作則落實金融機構阻詐責任,但卻沒有善盡對員工的關懷督導,也沒有完善建立及未確實執行洗錢防制及內部控制相關機制,使得涉案員工涉與詐騙集團利用金融機構制度缺失進行洗錢。至於金管會檢查局之前對臺灣銀行辦理一般業務檢查時,也提列檢查意見,請該行應確實就銀行公會彙整的疑似不法異常態樣建立妥適的預警指標,以強化異常帳戶的控管。

金管會認為,金融機構應善盡社會責任、配合政府政策,全力由內而外防阻詐騙案件及保護客戶資產安全,金管會不能容忍類似情事發生,爾後如有類此情事,將依責任地圖制度追究高階管理人員的責任,並加重對金融機構的裁罰額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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