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版選罷法20日生效,中選會今天(19日)表示,明天(20日)起罷免案送件者,須依照修正過後的選罷法規定,提議人及連署人於提議及連署時應附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另外,至今天下午5時30分止,中選會所收到的罷免案送件數為64案,其中54案為立委罷免案。
立法院去年12月20日三讀通過選罷法修正案,賴清德總統18日公布施行,依照規定,新版選罷法將於20日生效。中選會表示,因應新版選罷法,中選會已配合修正「公職人員罷免案提議連署及查對作業辦法」及提議人名冊及連署人名冊格式,增列提議人名冊及連署人名冊未附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不予受理,及國民身分證影本資料不明或影印不清晰致不能辨認應予刪除等規定。提議人名冊及連署人名冊格式,則增列黏貼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規定。中選會表示,修正後提議人名冊格式已上傳中選會網站「選舉罷免表單下載」專區,依法公開。
中選會說明,自新版選罷法公布施行日起提出的公職人員罷免案,適用新法規定;至於新法施行前送件的罷免案,則依選罷法第131條規定,仍適用舊法。
另外,中選會累計收到的罷免案送件數為64案,其中54案為立委罷免案(部分案件罷免對象為同1人,或經不予受理程序後重行送件者,依例仍予列計),1案為市縣長罷免案,9案為市縣議員罷免案,案件已經進入處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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