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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推地方民代任一性別保障名額改為1/3 拚2026適用

  • 時間:2025-02-13 17:36
  • 新聞引據:採訪
  • 撰稿編輯:劉玉秋
內政部推地方民代任一性別保障名額改為1/3 拚2026適用
內政部長劉世芳今天(13日)在部務會報中表示,內政部目前正研擬修正「地方制度法」,將現行地方民意代表4分之1婦女保障名額規定,改為3分之1任一性別保障原則,並力拚2026選舉適用,盼能持續促進性別平等參政。(資料照:中央社)

為促進性別平等,內政部長劉世芳今天(13日)在部務會報中表示,內政部目前正研擬修正「地方制度法」,將現行地方民意代表4分之1婦女保障名額規定,改為3分之1任一性別保障原則,並力拚2026選舉適用,盼能持續促進性別平等參政。

內政部13日部務會報安排民政司報告「保障婦女參政權制度興革報告」案,針對目前「地方制度法」有關地方民代婦女保障名額規定,內政部長劉世芳表示,內政部目前正研擬修正草案,將現行地方民意代表4分之1婦女保障名額制度,改為3分之1任一性別保障原則,盼能持續促進性別平等參政。

劉世芳表示,依中選會統計,我國自2002年迄今女性地方民意代表無論參選比例或當選比例,皆有持續且穩步提升的趨勢,以2022年地方公職人員選舉為例,女性當選直轄市議員(39.79%)、縣(市)議員(36.02%)、鄉(鎮、市、區)民代表(26.15%)比例,創下近20年來新高,但依婦女保障名額當選之女性持續減少,直轄市及縣(市)議員已從32人減至4人、鄉(鎮、市、區)民代表從86人減至17人。

劉世芳指出,儘管我國女性有相當亮眼的參政實力,但愈基層的選舉女性當選比例愈少,達到性別平等參政目標仍有進步空間。為此,內政部正研議修正為任一性別保障名額,並提高保障比例,以落實「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CEDAW)保障任一性別平等參政之權利。

內政部民政司長鄭英弘也進一步說明,一旦通過修法,將地方民代4分之1婦女保障名額改為3分之1性別比例,以2022年地方選舉為例,直轄市、縣(市)議員的婦女保障席次將由161席提高為237席,鄉(鎮、市、區)民代表可由232席提高為432席。鄭英弘說:『(原音)如果以2022年(111年)的狀況來推算的話,當時得票的情形,女性由232席,事實上2022年(111年)可能就有當選432席,當然2022年當時是4分之1的情況。』

鄭英弘也說,相關修法將儘速研議後送交行政院審議,力拚2026年地方選舉就能適用。

至於先前有國民黨立委提案刪除「地方制度法」中直轄市得設第3名副市長的250萬人口門檻,鄭英弘說,由於此部分還牽涉縣市政府的副縣長要不要一起處理等問題,相關決定還要再進一步溝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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