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會11月28日通過《民法》第1085條修正草案,刪除「父母得於必要範圍內懲戒其子女」等文字,不少家長因而擔憂未來不知道如何教小孩,17個縣市、至少29個家長團體今天(4日)更聯名召開記者會對修法表達強烈反對,不過,同一時間也有學生團體表示支持修法,並呼籲政府應同步落實《家庭教育法》的精神,期盼各地家庭教育中心積極協助家長了解何謂合理管教的範圍,避免體罰與身心暴力的發生。
現行《民法》第1085條明定「父母得於必要範圍內懲戒其子女。」行政院會11月28日通過法務部擬具的《民法》第1085條修正草案,將條文修正為「父母保護及教養未成年子女,應考量子女年齡及發展程度,尊重子女的人格,不得對子女有身心暴力行為。」消息一出,家長團體紛紛跳出來反對,17個縣市、至少29個家長團體今天(4日)更聯名召開記者會說明反對理由,國教盟理事長王瀚陽首先指出,家長的意見不被政府重視,行政院兒少推動小組27位委員中完全沒有家長代表,根據國教盟調查發現,7成家長反對修法,近9成的家長呼籲增加家庭教育資源。
全國家長團體聯盟理事長蕭東原則認為,懲戒和身心暴力是完全不一樣的事情,他坦承他曾打過自己的小孩,直到小孩懂事了、國小三年級之後就不再責打,他分享他打小孩有一些原則,第一,為了保護小孩的尊嚴,他不會在外人面前責打小孩,第二,他一定會說明處罰原因,而且處罰手段依情節分輕重,輕則打手心1下,重則打手心3下,第三,打小孩時,家長不能帶情緒。蕭東原說:『(原音)今天大家所看到的那麼多虐兒案,他們是在發洩情緒、在洩憤,把他的情緒發洩在孩子身上,他不是在做懲戒,所以,懲戒跟身心暴力是完全不一樣的事情,今天我們的主張大家要聽清楚,包括我們的夥伴,我一直強調,我們不是主張你把懲戒權拿掉,然後給我一堆配套喔!這不是我們要的,我今天在這邊強烈主張懲戒權三個字絕對不能拿掉!』
學生團體方面,EdYouth台灣一滴優教育協會今天(4日)發表聲明表示支持《民法》第1085條修正草案,協會理事長蔡其曄指出,雖然部分家長擔心失去對子女的管教權,因而反對修法,然而,「懲戒」跟「管教」是截然不同的概念,他認為,修法的目的並非削弱家長教養子女的權利,而是希望避免「懲戒權」被誤解與濫用,甚至成為施行身心暴力的藉口;蔡其曄也呼籲,政府應配合此次修法同步落實《家庭教育法》的精神,鼓勵各地家庭教育中心積極履行職責,幫助家長了解何謂合理管教的範圍,以避免體罰與身心暴力的發生。
關於身心虐待的定義,《幼兒教育及照顧法施行細則》第12條明定身心虐待指的是,負責人及其他服務人員對幼兒的體罰、霸凌、性騷擾、不當管教,或其他身心暴力或不當對待行為,達到違反人道程度,對幼兒身心的健全發展造成相當程度侵害者;衛福部則曾在2021年函釋《兒少法》第49條中「身心虐待」的定義,當時參考兒童權利公約從寬認定,已將「體罰」的樣態納入,主張兒童應「不受任何形式的暴力」。
用Podcast訂閱本節目
Rti 中央廣播電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