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15日三讀通過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組織法修正草案,刪除NCC委員延任條款,行政院將思考後續方案,確保獨立機構正常運作。知情人士表示,行政院持續討論相關方案,應會在11月30日前做出決定。
立法院7月三讀通過NCC組織法修正案,規定NCC委員任滿得連任一次,已連任者不得再任;修法並刪除延任規定,增訂行政院長補提名期間的規定。前述修法尚未正式施行,行政院指定NCC副主委翁柏宗自8月1日起延任,及代理NCC主委。
在野黨立委不滿行政院的作法,於15日的立法院會三讀通過NCC組織法第4條(已於7月修正刪除的延任條款)及第16條(新法實施期限)修正案,兩項條文均自今年12月1日施行。
依照新修正的法律,NCC代理主委翁柏宗12月1日卸任,今年7月底,NCC已經修改內規,因應修法影響,智慧型手機新品上市、電信設備審核等58項業務,修正成不需要經過委員會討論;但還是有104項業務,包含廣電法相關裁罰、打詐相關條文受到影響。
為確保獨立機關NCC的運作,行政院表示將思考後續方案。根據了解,行政院仍在討論中,由於新法12月1日上路,預料政院將在11月底前完成後續因應方案規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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