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國民黨立委翁曉玲提案修正「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刪除退將赴中參與黨政軍活動的罰則,陸委會今天(13日)表示,不贊成相關修法提案,但尊重立委的提案權。
陸委會指出,兩岸條例第9條之3及第91條規定,曾任國防、外交、大陸事務或與國家安全相關機關政務副首長或少將以上人員,及情報機關首長不得參與中國大陸黨務、軍事、行政或具政治性機關、團體所舉辦之慶典或活動,而有妨害國家尊嚴行為;違反者,得停止領受月退休金,情節重大者,得剝奪其月退休金,已支領者,並應追回之。
陸委會認為,上述法條立法目的是考量相關人員都屬指標性人員,即使卸任公、軍職後,身分仍屬特殊,與一般國人有別,他們若於卸任後參與中共黨務、軍事、行政或具政治性機關、團體所舉辦的慶典或活動,而有妨害國家尊嚴行為,對民心士氣影響甚巨。
陸委會表示,為強化維護國家整體利益考量,避免因交流失序而影響國家整體利益,相關規定確有維持必要,對違反規定個案,政府會注重程序保障;相關規定對一般國人都不會產生影響,也不影響多數退離職人員赴陸從事一般性交流活動,希望社會各界對現行規定給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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