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廣播電臺(Rti)歷史網頁
close
臺灣之音立刻下載官方APP
開啟
:::

死刑有條件合憲 人權團體遺憾:無法站在捍衛人權立場

  • 時間:2024-09-20 19:00
  • 新聞引據:採訪
  • 撰稿編輯:鄭佑漢
死刑有條件合憲 人權團體遺憾:無法站在捍衛人權立場
憲法法庭20日做出113年憲判字第8號判決,認定死刑有條件合憲,廢死聯盟執行長林欣怡(圖)表示非常遺憾。(圖:中央社)

憲法法庭今(20)日下午3時宣判,現在台灣37位死刑犯,聲請死刑釋憲,大法官認定「死刑並未違憲」,並做出合憲性解釋。大法官判決文中提及,以死刑為罪狀,僅得適用於個案犯罪情節屬最嚴重,其刑事程序符合憲法最嚴密之正當法律程序要求之情形,於此範圍內,與憲法保障人民生命權之意旨尚屬無違。對此,人權團體也立即召開記者會回應,認為憲法法庭判決決議,顯然無法佔在捍衛人權的立場,判決文也提到,死刑判決前須經嚴密程序,等同告訴人民現行的司法制度,判決死刑並不如大家想像嚴謹。

憲法法庭20日下午針對台灣37名判決死刑定讞的罪犯,聲請釋憲案提出第8號判決結果,大法官判決決議認為,死刑刑罰並未違反憲法所保障人民生命之基本權。不過大法官也提到,判決死刑為罪狀,必須符合犯罪情節屬「最嚴重、且其刑事程序符合憲法最嚴密之正當法律程序」。另外,對於《刑法第348號》第一項規定的唯一死刑,大法官也認定不符合憲法罪則原則,且對於被告犯罪者有精神障礙或心智缺陷,皆不得處與死刑。

對於釋憲法庭的判決結果,廢死聯盟執行長林欣怡表示非常遺憾,大法官並未站在捍衛人權的立場下做出決議。林欣怡強調,從大法官判決文不斷強調,法院判決死刑前的嚴密程序,就可以很清楚認知到「現行的死刑判決」是存在諸多缺失,試問現在台灣37位死刑犯,有多少人符合大法官的情節重大認定。林欣怡說:『(原音) 死刑存在,政府相關部門總是心存僥倖,以「台灣還沒有條件廢死」的假命題為理由,持續怠惰不作為,試圖用死刑來回應被害人的傷痛、用死刑來回應社會對治安的要求,卻不願花費心力去研議落實真正能保護社會、讓人民安心的政策。』

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執行長林永頌表示,死刑並不可以降低並嚇阻犯罪,這是很多研究都已經證實,大法官卻以背書民意的方式,來做出這次釋憲判決。林永頌說:『(原音) 司法有問題,一方面我們人民也無法理解,以為判決死刑就可以解決社會問題,遺憾判決沒有認定違憲,不過有強調程序上一致性。』

林永頌指出,大法官判決文有一點未來可能將是法務部必須釐清,就是判決死刑前,法院合議庭上所有法官判決必須一致性,如果有法官有疑慮,就能協助請檢察總長提出非常上訴,讓死刑犯都有救濟程序。

相關留言

本分類最新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