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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立醫療決定上看10萬人 一旦簽立家屬不可更動意願

  • 時間:2024-09-18 14:20
  • 新聞引據:採訪
  • 撰稿編輯:劉品希
預立醫療決定上看10萬人 一旦簽立家屬不可更動意願
恩主公醫院預立醫療照護諮商門診主治醫師施子健。(恩主公醫院提供)(圖:中央社)

「病人自主權利法」已施行近6年,根據衛福部今日(18日)最新統計,今年已新增近1.8萬人簽署「預立醫療決定書(AD)」,累計約8.6萬人,朝向10萬人邁進。恩主公醫院預立醫療照護諮商門診主治醫師施子健表示,與安寧緩和醫療意願書不同,一旦簽立預立醫療決定,家屬不得更動當事人決定,醫療團隊會遵照病患意志執行醫療決策。

「病人自主權利法」於2019年1月6日上路,這是亞洲第一部以病人為對象的專法,至今已施行近6年,截至9月18日,共有8萬5,883人簽署「預立醫療決定書(AD)」,佔我國成年人比例不到1%,遠低於美國37%簽署比例。

要簽署「預立醫療決定書」前,必須先進行「預立醫療照護諮商(ACP)」,恩主公醫院預立醫療照護諮商門診主治醫師施子健表示,意願人須年滿18歲,且需有二親等內家屬或醫療委任代理人陪同諮商,諮商門診則由醫師、護理師、社工人員或心理師組成,向個案介紹各種臨床情境下的治療選項,協助個案做出符合個人意願的醫療決策,完成諮商後,由門診機構將核章過的預立醫療決定書交給意願人簽署,簽署後掃描上傳並由衛福部在健保卡上註記,便完成預立醫療決定。

施子健強調,過去推行的安寧緩和醫療意願書訂有家屬在病患失去行為能力時,可撤回病患當初的醫療決定,但預立醫療決定的自主性更強,依法家屬不得更動病患決定,因此,在家屬與病患意願發生分歧的情況時,醫療團隊會盡力溝通,但最終執行仍會遵照病人所簽立的醫療決定。他說:『(原音)其實都是法律,只是安寧緩和條例它當初的訂定是,當病人沒有行為能力的話,家屬可以做這些更動有的沒的,可是病主法講得很清楚了,除非本人,家屬不得去更動他原本簽立的這些意願。』

施子健指出,民眾進行「預立醫療照護諮商(ACP)」時,需要二等親內家屬陪同諮商,若沒有二等親內家屬可陪同諮商,也可簽訂切結書,仍可簽立預立醫療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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